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海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宓建根(公民身份号码433025******262414)、舒孝海(公民身份号码431226******024810)、张兵兵(公民身份号码431226******065414)、张杰(公民身份号码431226******174810)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08号
联系人: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3-87230770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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