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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曹士锁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曹士锁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png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微检民公告〔20261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曹士锁(公民身份号码:370826 ******041218)、王庆国(公民身份号码:370826 ******010815)、王永团(公民身份号码:370826 ******20083X)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南四湖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微山县夏镇街道奎文路89号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37-3012365

特此公告。

202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