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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平远县顺风实业有限公司、平远县国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平远县顺风实业有限公司、平远县国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公告.jpeg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梅区检民公告〔20268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远县顺风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344X、平远县国春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G81N)、姚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619******0012)、林春英(居民身份证:35212119******3222)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官岌西路9号

联系电话:0753-2196845

特此公告。

202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