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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马登举、兰文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附件1-2:马登举、兰文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jpg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福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马登举(身份证号码:522724********2495、兰文科(公民身份号码:522724********2654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20251116,雇佣兰方林、陶义方福泉市仙桥乡月塘村旧院组养牛场处进行林木砍伐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54-2588791

特此公告。

20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