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福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马登举(身份证号码:522724********2495)、兰文科(公民身份号码:522724********2654)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16日,雇佣兰方林、陶义方在福泉市仙桥乡月塘村旧院组养牛场处进行林木砍伐,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54-2588791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3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