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建检民公告〔2026〕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于丽芮,身份证号码211322******183767。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于丽芮在经营建平县美婷美容美体店期间,在无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向不明真实身份的人员购入“白肉”、“二代白肉”、“彩肉”肉毒素,购买时未向对方索要任何资质及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将购入的肉毒素向顾客以针剂注射的方式进行销售,自述销售数额五千余元,获利两千余元。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于丽芮所销售的肉毒素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且属于注射剂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1-7814165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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