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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光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光龙 (2).jpg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镇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光龙411303xxxxxx4274)、王艳锋(410411xxxxxx1013)、王一巴(410411xxxxxx1017)、高欣(410411xxxxxx1058)、刘军崎(410411xxxxxx1013)、范红春(412821xxxxxx2911)、陈金良(410411xxxxxx2019)、高国仁(410411xxxxxx1017)8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77-65518603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