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桂市临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桂林市小河人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3U(1-1))、桂林市小禾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2********1L)、桂林市秀峰区细姑鱼馆(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2********8L(1-1)),当事人范陆军(公民身份号码4523251979******11)、范陆华(公民身份号码4503261996******10)、范陆敏(公民身份号码4503261992******34)等人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加工、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3-5582879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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