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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对桂林市小河人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范陆军、范陆华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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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桂市临检民公告〔20264  

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桂林市小河人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3U(1-1))、桂林市小禾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2********1L)、桂林市秀峰区细姑鱼馆(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2********8L(1-1)),当事人范陆军(公民身份号码4523251979******11)、范陆华(公民身份号码4503261996******10)、范陆敏(公民身份号码4503261992******34)等人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加工、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3-55828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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