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鹤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刘玉寿,身份证号53293219******1919,唐福燕,身份证号53293219******095X,李桂华,身份证号53293219******0714,杨灿伟,身份证号53293219******0512,在金沙江水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造成了野生水生动物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7号。
联系电话 : 0872-4134609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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