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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张亚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瑶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张亚军(公民身份证号340825******2814)在未获取相关资质情况下,制作、贩卖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合肥市新海大道66号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1-63503297(刘检察官)。

特此公告。

202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