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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谷海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集铁检民公告〔20269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谷海旺(身份证号码130721XXXXXX18341X伙同他人太仆寺旗幸福乡谢家营子村附近废弃金矿内非法“洗洞”提金导致现场出现严重水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2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474-8259105

特此公告。

202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