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川蒲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明貌(510131******065931)、徐建祥(510183******133514)、陈晓祥(510131******013410)、龙科(510183******047734)等人非法采矿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蒲江县朝阳大道168号蒲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28-88555974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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