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同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6年4月14日至4月15日,丁亮虎(452226********2413)驾驶右舷涂有“融高北养1104”字样的涉案船舶搭载12名船员从漳州市龙海区斗美码头附近海域出发,前往厦门市大离浦屿附近海域利用拖曳泵吸耙刺渔具捕捞花蛤苗,后被当场查获。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认定,该渔具种类为拖曳泵吸耙刺,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经中国认证检验集团厦门有限公司物种鉴定、理货鉴定,该批渔获物品种为帘蛤目帘蛤科菲律宾蛤仔,重量共计39016.03千克。丁亮虎的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危害水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态安全,进而损害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55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92-3530646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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