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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叶海、孙芝才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4      新闻来源:公告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检民公告〔20266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4******290016)、孙芝才(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7******06505X及浙江润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象山石浦国龙水产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3号。

联系电话:0574-83555201

特此公告。

202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