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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美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4      新闻来源: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穗天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美玲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的行为,危及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

联系电话:020-38497359

特此公告。

 

202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