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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周路遥等四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蓬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周路瑶,公民身份号码510921******04639杨小平公民身份号码510921******4811杨周全,公民身份号码510921******5137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先后三次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何旭公民身份号码510921******5456,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1只。上述四人非法猎捕和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不仅造成当地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危害当地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230号。

联系电话:0825-53959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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