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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周国、贾义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国(身份证号码13032119****0015)、贾义保(身份证号码13032119****0015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335-2966521

特此公告。

 

202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