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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宋秀维、宋志诚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南阆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宋秀维(511381******747X)、宋志诚(422129******1338)、李绍东(512930******8173)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利用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储存并销售柴油的危险作业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阆中市七里巴都大道171)

  联系电话:0817-6282480

  特此公告。

 

 

                      202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