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渝九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王德权(公民身份证号500102******0178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经营烧烤店,其间当事人王德权同厨师将店内食客吃剩下的烤鱼中的废油回收后进行再次加工,之后将回收加工油混同正常食用油用于制作烤鱼后对外销售。当事人王德权循环加工、提炼并使用、销售“口水油”,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6号
联系电话:63426045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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