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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大秋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洞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大秋(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6930)、林存部(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6235)、易会宝(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703X)、蔡进盘(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7152)、柯受兴(公民身份号码330322******3214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复兴路36

联系电话:0577-593982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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