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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对艾则孜·库万、热西提·艾则孜、库尔班·阿山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库车市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艾则孜·库万身份证号码:65292319******3754)、热西提·艾则孜身份证号码:65292319******3753)、库尔班·阿山身份证号码:65292319******3712)于202511月中旬至20261月底以食用为目的,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萨依木拉普布衣库都克范围非法捕猎了一只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塔里木马鹿和一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猎捕1只鹅喉羚并宰杀,该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819755486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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