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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刘伟、张瑜、唐学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达川检民公告〔20267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伟(身份证号51302119******7850)、张瑜、唐学春通过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投放金属坠箭狩猎的方式猎捕麂子、野鸡等野生动物,法猎捕麂子、野鸡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18-26571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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