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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梅龙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秦岭北麓检民公告[2026]7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梅龙(公民身份号码610113******2919)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9--81157926

特此公告。 

202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