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马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6年4月12日,龙国英(身份证号码532625******182723),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马关县小坝子镇金竹棚村委会拉气村小组干河冲地段烧地草,未作处理擅自离开,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文山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国英失火案森林火灾现场总面积为36. 9768公顷(554. 7亩),其行为造成原有地表植被全部破坏,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383号。
联系电话:0876—7122654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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