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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波、卢中红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渝涪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刘波51230119******4778、卢中红50010219******4753)、张宗秀(51230119******492x3人滥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2号

联系电话:023-72805537;

特此公告。

 

                                   202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