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告在线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汇松、祁学敏等人污染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检民公20×××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汇松(公民身份号码132322******130299、祁学敏(公民身份号码142226******291732)等人在繁峙县金山铺乡农发新村等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质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北路公园街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50-3168299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