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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对闫东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张宣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闫东辉(身份证号码13070519******7110)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生物多样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杨公祠街6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19803132902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