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沁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秦建军(公民身份号码14262919******1030),邢必香(公民身份号码14052119******4328),李军军(公民身份号码14052119******4310)等3人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沁水县郑庄镇北湾村风和岭山上的林木。秦建军砍伐林木立木蓄积61.9418立方米,其中邢必香所属林木立木蓄积29.1787立方米,李军军所属林木立木蓄积32.7631立方米,三人砍伐林木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356-7062603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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