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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对雷海明、雷永军盗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沁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雷海明(14043119******4016永军14043119******4017)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到龙门口林场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内盗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5535527755

特此公告。

 

20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