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仙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魏洪钦,35032219******4861,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魏洪钦在其位于福建省仙游县园庄镇枫园东路52号经营的“和面师早餐店铺”内,为提升粽子口感,在明知食品中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用其之前从网络上购买的硼砂添加至肉粽子中进行销售,共销售肉粽子50余个,非法获利200余元。经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魏洪钦生产销售的肉粽子硼酸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魏洪钦销售的含硼酸的肉粽子50余个,非法获利200余元。魏洪钦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55号
联系电话:0594-797155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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