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仙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傅秋华,35032219******4321,2026年06月1日至2026年06月1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傅秋华在仙游县赖店镇土山村翁婆石街163号早餐店,傅秋华为提升店内粽子的口感非法获利,违反规定添加硼砂作为食材配料到粽子内,后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额740元。经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傅秋华生产销售的肉粽子硼酸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魏洪钦销售的含硼砂的肉粽子总金额740元。傅秋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55号
联系电话:0594-797155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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