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织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23年以来(禁猎期),颜修国(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2451)、陈代荣(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1239)、杨启荣(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2812)、杨正雄(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2410)、杨正荣(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2416)、袁胜富(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4439)、肖克兴(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5411)等人在未获得特许猎捕证及狩猎证的情形下,多次在织金县黑土镇、自强乡、官寨乡、八步街道等地(禁猎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三有”陆生野生鸟类若干并售予张益富(公民身份证号为522425********5412)。张益富则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并通过微信与买家私聊议价、收款后,以寄递的形式将非法收购的多只陆生野生鸟类销往全国多个省市。上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已造成多只陆生野生鸟类死亡,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7-7637025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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