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建检民公告〔2026〕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文新,身份证号码211322******047012。2024年左右王文新开始在建平县榆树林子镇南沟村东梁水库南侧治理双益矿业采矿留下的矿坑,治理过程中王文新没有找第三方设计公司出具治理方案,就近采土恢复治理,经建平鸿森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最终剩余范围所占地类及各地类面积情况鉴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最终剩余范围总面积为 37.80 亩,其中采矿用地面积为 10.28 亩、农村道路面积为 0.15 亩、其他林地面积为 22.16 亩、乔木林地面积为 5.21 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1-7814165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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