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曲检民公告[2026]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6年3月,朱建明(身份证号440229******304238)在韶关市曲江区小坑镇国有林场“猫公坑”盗伐林木,其行为毁坏林地原有植被,破坏生态资源,涉案林地属于公益林,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路八号
联系人:欧学伟 黄煜
联系电话:0751-6686920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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