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建检民公告〔2026〕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占军,身份证号码211322******240777。2023年11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王占军在建平县榆树林子镇南沟村东梁水库西北侧非法占用农用地,经最终侦查,聘请建平鸿森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王占军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了最终剩余范围所占地类及各地类面积情况鉴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2022数据),最终剩余范围总面积为22.68亩。其中采矿用地面积为3.97亩、农村道路面积为1.06亩、其他林地面积为13.21亩、乔木林地面积为4.1亩、其他草地面积为0.34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1-7814165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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