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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朱贵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贵检民公告〔20268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朱贵红(公民身份号码360621********3276)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采伐工人对贵溪市泗沥镇中村村邱家组“八家人山”山场上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售卖。经鉴定,朱贵红在案涉山场滥伐省级补偿公益林林地上的林木面积38亩,滥伐林地上的林木株数2976株(包含马尾松、湿地松),蓄积量132.5153立方米。朱贵红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01-3315529;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