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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对如孜·吾司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库车市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如孜·吾司曼(公民身份号码652923********375X2025年12月28日,未经林草部门的许可,擅自改变11.6448亩国家公益林用途,破坏环境资源,该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7-7132931  

特此公告。

2026年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