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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林、彭海兵等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南营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志平51132219******7816)、陶勇刚51132219******7810)、王郑富51102519******1699)、杨永贵51112119******019X)、彭海兵51132219******7817)、郭林(51132219******7816)、刘洪51132219******2212)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街道兴旺街299

联系电话:0817-8215757

特此公告。

2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