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丛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素解(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63028)、王倩(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28******103064)、赵风巧(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3******101824)、吕英春(居民身份证号码:131121******101428)、冯秀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71581******277167)、邵泽花(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2******233427)、韩青(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81******184826)、胡亚洲(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28******162030)、王燕子(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22******050040)、王永辉(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4******032611)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622号
联系电话:0310-3119236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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