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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春、王鑫峰、王玲勇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钱检民公告〔20265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春公民身份号码330723******272378)、王鑫峰公民身份号码152128******020618)、王玲勇公民身份号码332522******16385X等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

联系电话:0571-89898223。

特此公告。

20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