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横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林某才(公民身份号码:452122********2113)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横州市新福镇三阳村委江边村“个妹麓、那多麓北、那多麓南、狼喷、榃逢、榃了麓口、榃了麓尾”等山岭采伐林木,采伐林地面积共计4.06公顷(其中3.97公顷为国家重点公益林,0.09公顷为一般商品林),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249立方米,造成被砍伐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346号)
联系人:凌鸿华、朱喆,联系电话:0771-5495892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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