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宿豫检民公告〔2026〕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庄杰(320382******030017)、倪传奎(320381******053252)、李天福(320124******072615)、冯国江(342322******144254)、丁厚杰(320381******091515)、房伟飞(320325******218616)、刘振旺(320382******206252)、刘尧州(320382******279011)、陈龙(320382******138616)、李永猛(320382******158832)、王云虎(320381******213219)、郭凤林(320382******069092)、花伏(320382******18861X)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5号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7-88280037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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