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儋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刘必高(公民身份证号:460003********3054)、庞继辉(公民身份证号:460003********5815)、魏才鈞(公民身份证号:441303********1217)、陈李保(公民身份证号:460003********5817)、韦高飞(公民身份证号:460029********5815)等5人在儋州市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多次使用捕鸟网、捕鸟绳套等禁猎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和“三有”野生鸟类若干,并销售至饭店或自己食用,上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的行为已造成多只野生鸟类死亡,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54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颜汉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23885826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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