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衡耒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曾国雄(身份证号码430***********7970)、刘洪林(身份证号码430***********7931)、徐国清(身份证号码430***********0795)分别在耒水流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致使渔业资源受损,破坏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耒阳市五梅路498号
联系电话:0734-4319531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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