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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曹云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盐检民公告〔20261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至202512月期间,当事人曹云才为开地种庄稼,在未经审批办理林地转农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盐源县润盐镇小堡子村7组其承包的集体林内(小地名:水塘子)挖掘开垦林地16.28亩用于种烤烟、苞谷等经济作物、农作物。该地块原有植被被铲除,种植了经济作物。曹云才513423******15105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48589510

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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