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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刘芳坤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菏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曹茂华(公民身份号码370305☆☆☆☆☆☆305319)、张廷江(公民身份号码132430☆☆☆☆☆☆082419)、许海义(公民身份号码370523☆☆☆☆☆☆294277)、张剑(公民身份号码372925☆☆☆☆☆☆023314)、刘芳坤(公民身份号码372925☆☆☆☆☆☆084359)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周边环境。曹茂华、张廷江、许海义、张剑、刘芳坤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116号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0-3011258

特此公告。

 

2026年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