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隆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卢朝林(公民身份号码45263119******2956)、陆绍林(公民身份号码45260119******2957)、梁永福(公民身份号码45262419******2962)、王荣华(公民身份号码45263219******2930)等四人,经共谋后于2026年6月30日22时许乘车来到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祥播村犀牛泉附近水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当晚23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渔获165条,共计14斤,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址)
联系电话:0776-8209010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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