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阿县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罗兰(身份证号码:513231 ******231732)、李建军(身份证号码:510121******292716)、袁玉军(身份证号码:510902******070151)、杨家林(身份证号码:510902******240175)、杨波(身份证号码:510722******301813)等5人,于2025年4 月20日至24日,在青海省久治县与甘肃省玛曲县交界处沙曲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捕捞极边扁咽齿鱼(674条)、厚唇裸重唇鱼(57条)、黄河裸裂尻鱼(10条),共计741条,其中极边扁咽齿鱼、厚唇裸重唇鱼都为二级保护动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7-2482320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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