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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代刚、李洪银、杨栋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兴仁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代刚公民身份号码522501******302814)、李洪银(公民身份号码522322******261332)、杨栋文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0137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东湖社区法检路1号;

联系电话:0859-6448020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