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乌县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木拉提·哈力海达尔(男,公民身份证号码:650121********3210)、代列里·阿吾汗(男,公民身份证号码:650103********4715)、徐建华(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223********0010)、木哈提·哈布都勒(男,公民身份证号码:650121********2814)、李召庆(男,公民身份证号码:650107********1012)等人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56号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1-4822375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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