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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周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江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周虹通过网络平台购进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男用保健品汗马糖,通过网络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号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1-492129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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